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放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渝交管养〔2010〕1号)
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集团、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进一步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平抑农产品价格,保障社会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市政府贯彻落实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决定暂放宽现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为控制和稳定价格总水平,减少鲜活农产品流通成本,我市境内收费公路均执行“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即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所有籍车辆均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增加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种类。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4类农产品增加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其余原有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保持不变。
三、加强配套措施。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少量混装”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其他农产品数量不超过(含)车辆核定载货质量或车厢容积的20%;“合理误差”是指装载农产品总重不超过(含)车辆超限判定标准130%的车辆。
收费经营管理者应加强公路的养护管理,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和路容路貌,保障绿色通道畅通、安全;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文明服务,树立交通良好形象。
执法部门按照《
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维护良好的收费秩序。
四、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相应政策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