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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交通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交通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0〕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高管局、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推动交通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示范工作,结合市平安重庆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度平安重庆建设日常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平安组〔2010〕5号)的要求,现就加强交通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宣传发动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要做好宣传培训和发动工作,要通过召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员宣贯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发放《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等形式,深入贯彻市政府一系列文件精神,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充分了解评估标准的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参训率达到100%,企业从业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做好试点示范企业指导工作

  为了推动交通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评估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应选择安全生产基础较好、有一定规模的2到3家道路运输企业作为试点示范企业,在12月10日前发布《交通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企业名单》。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试点企业对照评估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打分,确保每一个要素有文字材料、有落实情况、有制度保障、有档案记录。要组织召开现场会,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三、加强工作指导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严格遵照市政府文件要求的“自查自评,初审分类,评估确认”程序和《重庆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确定的标准开展工作。要选派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交通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评估工作,加强对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评估人员学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文件,准确理解评估标准,熟练掌握评估标准的使用和评级步骤,避免评估工作的随意性,做到评分不漏项、标准不降低,不做人情,不走过场,保证结果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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