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道路运输安全
继续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工作。按《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我市近期五起道路运输事故的通报》(渝交委安〔2010〕35号)文件要求,重点排查2010年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和客运车辆,加大对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GPS的营运客车、不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营运客车、不按规定运输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的营运车辆、违反“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的汽车客运站场和非法营运的查出力度,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伪造包车牌或包车牌过期的旅游包车。在三级以上的客运站场推行交通执法人员驻站制,加大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力度。
全面排查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主要排查以下内容:车辆、供电系统、信号系统、机电系统、线路设备等设施设备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车站安检设施运行情况;车站、车厢内、疏散通道、平交道口等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应急演练情况(重点是紧急救援和乘客逃生的演练);运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日常安全检查情况;运营安全管理人员紧急应变和先期处置能力培训情况等。加强对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做到大包必检,有疑必检。
(五)交通建设施工安全
以防范桥隧坍塌、支架坍塌、高边坡坍塌和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事故为重点,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开展公路水运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无证无照、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交通建设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冒险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监管力度。
三、实施步骤
围绕“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注重预防,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本次集中开展“四大”专项行动从即日到2011年 3 月底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8~30日)。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及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抓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交通行业管理人员、交通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并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