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措施
(一)水上交通安全
以“四客一危”船舶、餐饮船和老旧船舶为重点的船舶安全检查;以危险品、集装箱、滚装、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港口码头为重点的港口安全检查;以航道施工船舶、航道疏浚、机具设备、工程爆破物品安全管理为重点的航道建设及涉水工程安全检查。
继续深化危险货物码头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非法建设和经营的码头;继续开展运输车辆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搭乘滚装船专项整治,推进客运、危化品、集装箱和滚装码头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
严厉打击船舶超载以及农自用船、渔船、“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继续加大砂石船舶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打击采(抽)砂作业审批手续不完备、擅自改建、主尺度与证书或图纸不一致、擅自加装影响船舶稳性的设施设备等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近5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实行过停航、停业整顿的水运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检查必须100%覆盖,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十个一律”。
(二)高速公路安全
加强主要收费站入口、省际收费站入口的管控,对超载超限车辆、危化品车辆和车况不良的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加大对车辆证照及驾驶人资质的检查力度;集中整治超速、货车超限超载、7座以上客车及营运客车超员、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快速反应,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提高清障救援效率,防止多车追尾事故,避免高速公路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加强对全市高速公路隧道、桥梁、高架桥、高边坡、长大纵坡等重点路段的排查,加强施工路段监管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改,完善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视频监控设备、应急救援装备。
(三)公路安全
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侵害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开展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路堤、桥梁、隧道等路段和车辆通行密度较大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农村地区公路,特别是县、乡公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将事故多发路段优先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安全防护形式,进一步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公路养护作业路段管理,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保障公路施工养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