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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0〕3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汲取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39号)的要求,特制定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四大行动”)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以防控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突出元旦、春节、“两会” 等重点时段和冬季交通运输的安全特殊要求,加强对交通行业事故多发区域和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大集中打击非法违法从事交通运输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强化交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整顿和面向社会的安全宣传,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解决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防止和减少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恶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

  --对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公路安全和交通建设工程中的“三违、三超、三非”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安委发〔2010〕2号)文件要求实行“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刑法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覆盖面达到100%;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抽查覆盖面达到50%;市级各行业管理机构复查覆盖面达到20%。

  --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在“四大”专项行动期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较大事故同比下降15%以上,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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