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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高速公路天桥横幅标语广告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高速公路天桥横幅标语广告的通知
(渝交管养〔2010〕5号)


高速公路支队,高速集团,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2009年我市高速公路广告清理整治过程中拆除了全部天桥广告,净化和亮化了高速公路周边环境,极大提升了高速公路外观形象。但目前高速公路私拉、乱拉天桥横幅标语广告(含天桥桥墩、桥梁标语广告,下同)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清理,存在制作不精良、规格不统一、用语不规范、挂设位置随意、维护不到位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对高速公路统一、良好的形象产生影响。经研究,现将清理规范高速公路天桥横幅标语广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在高速公路天桥上私拉、乱拉天桥横幅标语广告。2010年12月15日前,全面清理拆除现有高速公路所有天桥横幅标语广告。

  二、天桥横幅标语广告清理拆除工作由高速公路支队总体负责。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设置的,由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负责自行清除;高速公路执法机构设置的,由高速公路执法机构负责自行清除;沿线区县、相关部门设置的,由高速公路执法机构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并明确清除时间,务必确保在2010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所有天桥横幅标语广告清理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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