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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0〕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且雨雪、霜冻和雾霾等恶劣天气频发,为切实抓好“两节”、“两会”期间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政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渝委办〔2010〕149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0〕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两节两会”期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结合《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交委安〔2010〕39号)要求,充实人员深入到基层,对各重点地区、各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行业企业“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严防“两节两会”期间在交通行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事件。

  二、认真开展“四大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交通运输行为

  各级交通部门要以“四大行动”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充实现场执法检查力量,落实现场监管人员的责任,加大“两节两会”期间对重点场所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尤其是客流量较大的城市公交、轨道交通、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危化品码头、滚装码头、高速公路和重点交通建设工程等。要加强对车(船)在开车(航)前的检查,严把船舶签证关,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上岗,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严厉查处营运车(船)超员、非法载客等违法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烟花爆竹等危险品运输和滚装运输非法夹带危险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的行为。要以干线公路、旅游公路、旅游码头等为重点,加大公路和港航基础设施巡查力度,提前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低温雨雪凝冻雾凇天气的应急应对和值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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