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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二、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条例》的社会认知度

  各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要在港口、码头及人流集中的地区,通过举办图片展览、印制单行本、设立咨询台、送法到企业、座谈会等方式,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条例》、用好《条例》的社会氛围。市交委、市港航局在今年11月将首先开展送《条例》进企业活动。市港航管理机构应利用《重庆交通》做好《条例》的解读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管理行为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和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条例》最大功效的发挥。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和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必须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规范并公开许可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提高管理效能,接受群众监督。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反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必须坚决严肃处理。

  四、加强现场监管,强化执法监督

  《条例》正式实施后,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相对集中一个时间段,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现场监管,严格保护航道和航道设施,促进航道安全畅通。各单位要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责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损害交通执法形象的,要及时、坚决严肃处理,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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