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命名2010年度全市交通系统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决定
(渝交党〔20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单位党委(总支),中信渝黔公司党委,中信沪渝公司党委:
2010年,交通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精神,按照“314”总体部署,围绕交通中心工作,以“学树创”和千万市民文明行动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为实现我市交通又好又快发展,树立交通行业文明形象做出了积极贡献。经委文明委对各创建单位进行考核和对外公示,并报经市交通党委研究同意,决定命名以下单位为2010年度全市交通系统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
一、全市交通系统文明行业(3个)
江北区交通局
九龙坡区交通局
南岸区交通局
二、全市交通系统文明单位(4个)
重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十一大队
重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十二大队
重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十三大队
重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十五大队
以上被命名的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文明城区(县城)建设与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10〕51号)的规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