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汽车维修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运管局、交通执法总队:
2011年1月13日,公交集团巴士公司巴南分公司873线驾驶员张余驾驶渝A28450号大客车,从南岸区江南体育馆开往高新区美茵河谷。行至两路口文化宫中门下坡路段时,由于车辆失控冲上道路中心花台,造成3车受损、该车车内3人受伤的事故。经查,该车于2011年1月12日在出租公司维修一厂进行“三保”作业时,保养技工未检查车辆制动踏板与推杆的连接销的紧固情况,未更换固定连接销的开口销,并且检验员未对上述部位进行检验,造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连接制动踏板与推杆的连接销脱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011年2月10日,《重庆晚报》整版刊载了《就是这辆病号车连过四关载客上路》,曝光今年2月5日重庆长城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渝C14807号客车参加春运。经调查核实,该车于2010年11月经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5月。2010年12月8日,该车在重庆长城运输集团汽修厂进行了二级维护并到璧山运管所备案。2011年1月11日,经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综合检测合格,璧山运管所依据检测报告,在该车《道路运输证》上加盖“春运合格”章。虽然上述各项手续齐全,但该车各项设备严重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以上两起事件反映出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存在从业人员对维修作业标准和规范执行不到位,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不高,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营运车辆的维修和检测工作,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市交委决定,结合“四大行动”, 从本月起到今年12月份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汽车维修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把汽车维修和检测市场准入关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汽车维修和检测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工作,对辖区内汽车维修和检测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审核时要做好工作记录,审核结果同时载入汽车维修和检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不能满足开业条件,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条件和技术资料无法满足维修和检测经营需要、维修和检测质量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重新划分类别和核定经营范围,直至取消其维修和检测经营资质。对超越核定的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从事汽车维修和检测业务的,责令其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未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从事营运车辆维修和检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依法予以查处,对其中符合开业技术条件要求的,经核准允许其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开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