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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三)评选条件

  1.创新团队具有团队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客观上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群体(10人以上)。团队各成员均具有优秀的科学道德品质,用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2.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在重庆交通重要关键领域产生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具有冲击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前沿能力。在近五年内取得过下列成绩:

  (1)承担一项及以上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包含863、973、科技支撑计划等)或两项以上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二项。

  (3)取得一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在国内本行业领域核心期刊上平均每人发表一篇以上本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论文发表时间自人员进入该申报单位时间起算)

  3.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4.创新团队应具有20%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核心骨干成员,对团队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作出了重要贡献。团队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成员不少于50%。

  5.创新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和良好的科研环境。

  二、个人表彰条件
  (一)评选宗旨:

  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激发交通运输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保持和发扬自主创新、艰苦奋斗、勇攀高峰的精神,不断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作出新贡献。积极鼓励和推荐青年科技人员参加评选。

  (二)评选范围:

  高校、科研及企事业单位等交通运输行业从事科技工作的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

  1.总体要求: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热爱交通运输科技事业,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表现出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分类要求:

  (1)杰出科技成就奖

  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从事科研工作15年以上。

  ②“十一五”期间取得重大科技成就,或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明,并在该领域取得突破性发展,或解决了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③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④在“十一五”期间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或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创造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优秀科技人员奖

  从事科研工作5年以上,并在近五年内满足下列条件:

  ①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含“863”、“973”、科技支撑计划等),并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研究解决了制约重庆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或科技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推动了本单位(部门、地方)的科技创新工作,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作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或通过决策研究提出了与重庆交通运输发展相关的重要政策性建议,被交委或委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采纳,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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