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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

  (三)落实资金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营养计划”县市承担部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营养计划”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督促供餐单位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要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相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积极开展宣传,加强营养教育。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要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要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五)建立问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订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的开展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要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各县市要及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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