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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二、切实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管理工作
  (一)强化管理责任,引导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等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掌握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完善工作措施,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抓好落实。二要深入开展《条例》“七进”活动,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二)持续抓好“六乱”治理。治理“六乱”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必须常抓不懈。一要进一步加强重要节点、重点部位的清扫保洁,如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难点部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努力消除卫生死角。二要加强市容秩序管理,科学设置临时市场;进一步规范各类商家的经营行为,引导小商小贩入市经营;进一步引导广告规范发布,尽快拆除规划范围内的各类违规的店招及广告牌,解决乱涂乱画的顽症;加大废品收购站点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城区废品收购站点。三要强化“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的落实,城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改善城市环境秩序。四要严格落实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源的监管。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所有工地必须安装设立车辆冲洗设施,建立渣土运输监控系统;对未配备密闭装置的车辆不予办理渣土排放准运证,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做到一车一证,严格监控。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各县市要加快县城垃圾处理厂建设和市政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一要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突出抓好垃圾清扫设备、垃圾收集设施的完善,添置、更新垃圾桶(箱),新建和改造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添置道路清扫保洁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提高机械化清扫率,西昌市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60%,各县城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40%。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定点、组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二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分类指导、经济适用原则。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已列入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对未立项项目要加快申报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乡村采用“沼气厌氧”、“湿地净化”等方式,有序推进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要配套完善道路交通、园林绿化、集贸市场等基础设施,不断增强城镇承载能力。
  三、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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