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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装产业发展的意见


  (九)强化品牌意识,营造良好的服装品牌发展环境。引导企业积极研发和投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附加值和较强市场潜力的知名品牌产品。鼓励同类型企业在技术、工艺、款式、性能、品种等方面开展差异化竞争,加快纺织服装产品向高端发展。

  重视产品质量,强化质量管理,鼓励和引导企业广泛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应用先进质量控制手段,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十)鼓励企业争创名牌。支持组织开展“重庆十大服装品牌”评选活动,对获选品牌予以表彰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申报重庆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一)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专业展会。对参加在我市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和市级会展以及参加市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国际性、国家级专业会展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对组织参加境外国际性专业展会的企业,给予70%的展位费补贴。

  (十二)积极组织服装品牌推介促销活动。举办好每两年一届的“重庆国际服装节”,组织开展好重庆名品服装文化周、服装名品进名店、爱生活爱品牌、重庆名品服装消费月和“重庆服装万里行”等系列活动,提升重庆服装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十三)加大品牌宣传力度。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大在中央和省市媒体上对重庆服装整体形象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在国家级电视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在省市媒体开设专题节目和专栏。本市电视媒体应加大对重庆服装名牌产品宣传力度,在播出时段、版面位置等方面优先安排。建立“重庆服装网”、编办重庆服装服饰文化专刊杂志,面向国内外宣传重庆服装企业和品牌。

  (十四)加快纺织服装文化产业发展。充分挖掘重庆纺织服装文化底蕴,鼓励投资建设重庆纺织服装文化广场和服装服饰文化展览馆,组织开展服装服饰文化传播和体验活动,带动纺织服装文化产业发展。

  四、支持企业市场开拓和渠道建设

  (十五)重庆商业企业应加大对我市品牌服装进入商场的支持力度,研究制订相关的操作方案和支持措施。对支持我市品牌服装发展,在引进、展场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零售商场,按其每年的绩效情况,在次年的3月以前,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考核评定,对获得排名前10位的零售商场给予市级专项资金奖励,实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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