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鼓励企业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在项目启动建设或竣工投产后,经审核,按其关键技术或工艺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或不超过同等额度的贷款贴息。
(六)培育行业龙头企业,鼓励服装企业做大做强。每年对服装企业销售收入上亿元的前5位企业、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列前5位的企业,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七)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以培育和引进优秀服装设计师为重点的人才培养战略。市、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广开渠道、搭建平台,帮助行业、企业引进国内国际专业机构认定的服装设计大师,符合条件的享受重庆市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开展与国际国内著名服装设计师院校、专业机构的合作,实施优秀服装设计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业绩给予项目经费资助或奖励。对经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优秀服装设计师,应分期分批安排在国内知名服装设计院校或国际知名服装设计院校、专业机构学习培训1―2年,对学习成绩优秀、在重庆从事服装设计3年以上且业绩突出者,市级专项资金给予全额学费补贴。
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设计研发人员积极参加国内外的专业学习、培训和考察交流活动,对经批准认定取得显著学习考察成果,为我市企业和行业服务2年以上的,安排学习培训、考察交流基本费用补贴。
组织开展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和纺织服装人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稳定优秀职业技能人才队伍。支持我市纺织服装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纺织服装生产、流通和经营方面的职业培训,开展校企联合办班和定向培养,符合条件的享受就业、再就业培训及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等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
(八)加快培育纺织服装科技创意产业。培育和建设国内一流纺织服装科技创意产业基地。支持加快引进和培育本土高端人才,对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服装设计师,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在重庆注册并实质性运行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贷款金额300万元以内的,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院校毕业生和其他专业人才到服装科技创意产业基地自主创业,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实施品牌战略和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