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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装产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装产业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12〕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服装产业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和重要的民生工业,经过直辖15年来的发展,重庆已成为全国闻名的十大服装批发加工生产基地、西部地区最具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时尚女装及羽绒服生产基地,重庆服装正孕育着良好的发展后劲。但产业集聚度不高、品牌营销和市场认可度不够、公共服务发展平台缺乏等问题制约和影响了重庆服装产业的快速发展。

  为充分发挥服装产业劳动密集型、科技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优势和在拉动内需、改善民生、创造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适应和扩大消费品市场需求,积极推动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为重点,以建设产业集聚区打造发展平台为载体,以推进技术创新和提高市场占有率为动力,坚持优化存量、引进增量、重点突破、拉动提升的原则,加大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服装产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把重庆建成中国西部的服装产业基地,在服装设计、生产、消费、文化、时尚方面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实现纺织服装销售收入超过1350亿元,年均增速25%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1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100家以上;创中国驰名商标3―5个;培育或引进上市企业3―5家;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在主城、渝西、渝东北和渝东南分别建成都市服装产业园、服装科技创意产业园、三峡技术纺织品生产基地和服装加工贸易生产基地。

  二、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纺织服装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主动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研究和技术协作。对企业建立且经过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安排市级专项资金适当补贴。

  (四)鼓励企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产品开发设计和营销能力,加快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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