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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意见

  (一)加强防汛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市、区县、乡镇三级防汛责任制,积极调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各专业组的组成部门和人员,完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区县防汛责任制的调整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在6月份将各区县防汛责任人名单在《天津日报》刊登,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防汛责任人的培训,使各级防汛责任人明确职责任务,熟悉防汛预案,掌握防汛工作程序,提高防汛工作能力和指挥决策水平。各防汛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防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优化施工方案,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汛前完成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河道专项维修工程,及时发挥防洪效益。年内完成蓟运河综合治理、潮白新河综合治理和海堤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继续实施独流减河综合治理和永定新河综合治理工程。大力推进农村防汛除涝工程建设,更新改造扬水站25座,清淤骨干河渠226公里,除险加固大中型病险水闸,维修改造农用桥闸涵399座。实施中心城区排水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实施积水片改造、空白区排水设施建设、老旧排水管网和泵站改造,汛前完成北草坝泵站改造和白堤路、中山门地区积水片改造工程。大力推进永定新河治理二期等重点防洪工程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全面提高防洪排涝工程综合减灾能力。
  在建防洪工程责任单位要加强工程的质量监督,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需要跨汛期施工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预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河系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所辖区域内影响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责任单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现有防洪工程的管理维护,认真完成维修养护和专项工程建设任务,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巡查责任段及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确保防洪工程发挥作用。
  (三)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统筹各部门防汛、防潮和排涝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修订和完善天津城市防洪预案、军地联合防汛抢险工作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河系防汛抢险预案、防汛通信保障预案、防汛预警应急响应规程。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乡镇街修订完善乡镇街(含行政村)防汛工作预案,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含行政村)的预警、转移、安置等安全措施,确保5月底实现基层预案覆盖全市。要积极研究制定辖区内各类园区、产业区的防汛排水预案,认真组织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市防汛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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