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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4)妇女儿童医院(含妇女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全州现有妇产科医院3所,“十二五”期间西昌市不再设置妇女儿童医院,其余县可根据需要设立妇女儿童医院。
  (5)肿瘤医院。目前全州无肿瘤医院,“十二五”期间可新增肿瘤医院1所。
  (6)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目前我州无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职业病医院。“十二五”期间,可根据职业病发病情况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职业病院,也可在医院内设置独立的职业病病房,专门收治职业病病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7)其他专科医院(含心血管医院、医疗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眼科医院、骨科医院、疗养院、护理院等),各县市根据需求可进行设置。
  (二)基层医疗机构设置。
  1.原则上按照每3-5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居民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其服务人口一般为0.5-1.5万人。鼓励将县政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对全州城乡居民的全覆盖。
  2.每个乡(镇)应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立1所村卫生室,群众就医不便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增设1-2所卫生室。
  (三)其他医疗相关机构设置。
  1.戒毒医疗机构设置。按照《四川省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建1-2所戒毒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可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设立戒毒科室。
  2.急救中心。目前我州已设有急救中心一个。各县、市设立急救分中心,可挂靠当地县级综合医院设置。
  3.临床检验机构。“十二五”期间可根据需要设立临床检验中心1所。
  4.流动医院。以州级和县级医疗单位为主,充分利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建流动医院医疗队,配备常见病治疗药物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器材,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活动,主要包括免费体检、咨询和开展健康教育;诊断常见病、多发病等现场条件力所能及的疾病。途中发现的不能就地治疗的病人,根据病情需要和病人自愿转入医院治疗;回访、复诊已诊治过的疑难病例;培训基层医务人员。
  5.门诊部、诊所、护理院、体检机构等其它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置。原则上在城镇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增门诊部、诊所,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到农村地区开办门诊部或诊所。
  (四)构建区域医疗中心。
  “十二五”期间,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基础项目建设,创建州级区域医疗中心。在州内可设置1至2个州级综合性医疗中心;可设置包括儿科、妇产科、传染病、口腔等专科性医疗中心,每个专业1至2个。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可根据需要设1个综合性医疗中心,不设置专科性医疗中心。各区域中心分别代表区域内先进医疗服务水平,在承担日常的医疗服务工作同时,还要承担相应人才培养和医疗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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