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床位使用效率。除特殊人群医疗外,原则上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应高于90%,平均住院日应低于12.5天;二级甲等医院病床使用率应高于80%,二级乙等医院病床使用率应超过60%,平均住院日均应低于8天。
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到2015年我州疾病治愈好转率和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较“十一五”期间98%和90.9%平均水平有一定提高,病死率较“十一五”期间平均水平有一定下降。
五、医疗机构设置
(一)医院设置。
1.综合医院。
(1)三级综合医院。我州现有三级综合医院2所,“十二五”期间原则上维持现有三级医院数目,确有需要,报省卫生厅审查同意后实施。
(2)二级综合医院设置。
二级甲等医院,在现有的五个二级甲等医院的基础上,再创8-10个县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使我州的二级甲等医院占县级综合医院的80%;二级乙等医院,新增设二级乙等医院3-4所。“十二五”期间,在西昌市二级综合医院设置规划中预留1-2所民营二级综合医院。
(3)一级综合医院由各县市设置,但原则上不再新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一级综合医院,并鼓励将现有非营利性一级综合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确保预防保健功能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以参加一级医院评审,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能力,方便群众就医,有利于病人合理分流,但不得更名为综合医院。
2.中医医院。
(1)新增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
(2)不再新增(州)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3)县级中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建立一所中医医院或民族医医院。新增二级中医医院6所,其中二级甲等中医医院2-3所,二级乙等中医医院3所。
(4)一级中医医院由各县市设置。
3.妇幼保健机构。全州现有妇幼保健院18所。原则上,州、县、市不再另行设立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十二五”期间要优先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创建1-2所二级妇幼保健院,5-6所一级妇幼保健院,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
4.专科医院。
(1)传染病院。进一步健全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十二五”期间全州不再设立传染病医院。县市医院设立传染病科,加强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建设。
(2)精神病院。目前全州拥有精神病医院2所。暂不具备条件设立精神病院的县、市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病科。州精神病院和西昌市精神病院达到二级精神病医院。
(3)口腔医院。目前全州拥有口腔医院2所,“十二五”期间西昌辖区内原则不再设立口腔医院,各县可根据需要设立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