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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公有制主导多元化办医原则。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大医院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向专科、农村和社区医疗服务流动;鼓励社会资金举办慈善医疗机构或慈善捐赠,扩大医疗服务供给;鼓励县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乡村一体化,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五)分级医疗原则。合理定位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促进优质医疗资源进社区(乡镇),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要进一步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的对口支援和指导工作,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稳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中西医并重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做到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三、规划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卫生部《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凉山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
  四、总体目标
  我州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医疗机构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健全覆盖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5年,全州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达到3.24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达1.5-2.0人,每千人拥有执业护士达到1.7人,每千人拥有床位达到4.5张。
  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城市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网络。农村构建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城乡医疗机构,提高人均拥有病床数,提高人均拥有执业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在积极控制住院时间的基础上,凡连续三年实际开放床位和病床使用率达到90%以上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扩大床位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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