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2〕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凉山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1-2015年)
为加强对凉山州医疗资源的管理,进一步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健全我州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满足区域内城乡居民健康需要,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编制《凉山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的宗旨,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合理调整、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促进多元化办医,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立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事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设置原则。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得擅自设立未经卫生部门确定标准的医疗机构,也不得越权设置医疗机构。
(二)协调发展原则。医疗机构是我州医疗服务的主体,发展是我州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第一要务。医疗机构设置必须适应于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要通过发展改善我州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和人均比例较低的状况,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在城市农村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的分布,积极促进医疗服务市场有序的竞争。
(三)需求导向、公平和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必须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又要兼顾到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实际利用和潜在需要量。大力发展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疗机构服务半径应适宜,布局合理,原则上500米半径内已有医疗机构的不能新设相同类别医疗机构,全力保障城乡居民就医权益,统筹城乡医疗事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