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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打包贷款运作模式,加快推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和科技项目经费投入方式创新。综合运用无偿资助、打包贷款、贷款贴息、担保费保险费补贴、偿还性资助、后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科技计划项目及相关企业给予支持。支持科技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和运用银行间市场融资。加快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资金,带动区县财政共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及吸引高水平创新成果来津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支持。统筹全市财政资源,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成果转化引导资金等,综合采用先期投资、跟进投资、参股商业投资等多种形式,充分放大财政投入对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商业担保的奖励和补贴力度,鼓励商业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启动政策性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建立代偿补偿机制。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以财政科技支持为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共同投入,构建系列化、全程覆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促进链。
  八、着力打造一批科技金融示范区
  按照市和区县联动、逐步推进的思路,积极引导和支持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县或功能区,结合区域特色和科技金融发展需求,建立科技金融示范区,形成全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的有力支撑。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的区县或功能区,要根据本地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展需求,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聚集一批银行、投资、担保、保险、租赁、评估、咨询等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专业化服务;选择条件适宜的楼宇为载体,建设科技金融大厦及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打造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合作的综合性服务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
  九、建立科技金融培训、统计制度
  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和金融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科技和金融意识以及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和水平。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科委、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信贷、投资、担保、保险等科技投融资活动领域的统计工作,在全市形成及时、全面、精准的科技金融统计制度。
  十、加强组织领导与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税收、奖励、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银行、担保、保险、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各项政策,形成系统、有效的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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