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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融合,投融资信息不对称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四)基本实现财政科技投入多元化运作模式,财政科技投入带动社会资本能力进一步提升;
  (五)建成一批科技金融示范区,形成市和区县联动、全市一体的科技金融体系。
  四、着力提升科技企业融资意识和能力
  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全市科技企业加强金融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增资减债,建立资本权属明确、负债合理的管理制度。引导鼓励科技企业积极参加信用评级和信用评价,牢固树立失信减值、守信保值、诚信增值的发展理念。市有关部门要根据科技企业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融资规划方案,提高企业融资成功率。
  五、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加快发展具备贷款、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政策性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商业银行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科技支行或设立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业务部门,积极开展服务和产品创新,形成符合科技企业发展规律的服务机制。建设一批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设立专业的科技担保和再担保公司,建立担保、投资、贷款相结合的业务模式。鼓励科技融资租赁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鼓励组建科技保险分支机构,完善科技保险试点,创新保险产品。扶持证券中介机构发展,为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加快完善服务科技企业的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建设,吸引鼓励更多科技企业挂牌交易。推动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发展,不断完善和规范知识产权融资标准和程序,争取设立国家知识产权转让市场。
  六、加快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
  以科技金融为主题,办好每年的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暨科技国际融资洽谈会;大力开展日常性的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活动。完善科技企业投融资服务网,搭建投融资需求有机对接平台。充分发挥科技金融促进会及"金桥之友"联谊会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对接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与科技金融创新相适应的现代信用服务体系。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建设科学、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和交易体系。
  七、不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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