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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2〕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由拉萨市商务局拟定的《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2]25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清理工作目标

  2012年7月25日前,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二、审核清理范围

  对我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审核清理,对于2008年8月1日《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联合有关部门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对其进行清理。对于2008年8月1日以后设立或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准入管理。

  三、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

  审核清理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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