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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市容管委会、市住建局要将城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设城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城市、城镇雨污分流和排污管网改造,实现污水处理扩容增能,提高本行政区域城市、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五)加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力度
  市农牧局要合理规划发展养殖业,落实好养殖企业卫生防护要求和环保前置审批,重点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挂牌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积极推广生态养殖,加快建设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
  (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
  加强对老污染源监管力度,重点抓好有色金属采选、建材、畜禽养殖、农副产品生产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控制,进一步提高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和非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关闭;对达标后仍不能满足排污总量要求的,必须坚决削减排污量;对已关闭的减排工程项目,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对已实行减量排污的企业,一经发现违法超标排放,责令停业整顿。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局、工商局配合,对各县(区)工业企业认真排查,仔细筛选,确定新的工业减排项目,抓好工程治理减排。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加强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环境质量认证工作,抓好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定额管理。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实现产品、企业、园区的分层次生态管理。以建材、畜禽养殖等企业为重点,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利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
  (八)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
  市文化局、广电局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提倡“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切实提高群众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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