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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2〕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拉萨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拉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拉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拉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拉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拉萨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拉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重点
  “十二五”期间,我市以结构调整为抓手,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的项目,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新工艺,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垃圾填埋场建设为重点,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推进清洁生产审计,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有效控制。
  工作重点是:抓好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处理和工业废水排放项目减排,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削减;抓好燃煤、建材、机动车等项目减排,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
  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H)、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并将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指标为: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469吨(其中工业和生活8621吨)、1144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032吨)、1428吨和11864吨以内(包括重点企业)与2010年持平,最大允许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定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3983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1540吨)、1571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422吨)、3066吨和2412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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