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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实施范围

  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镇)全面推行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五)实施内容

  国家给予的营养补助经费纳入教育“三包”经费统筹使用,全年按200天核定,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

  (六)供餐内容和模式

  目前,我市对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实行“三包”政策,供餐模式主要以食堂供餐为主。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此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继续实行学校自办食堂集中供餐。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注意肉、蛋、蔬菜等食物的科学搭配,合理制定营养膳食标准,改善学生营养结构。

  二、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成立拉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二)部门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和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档案,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规定。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府采购运作规范,资金安全运行。

  市财政局: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资金筹措、管理、使用与监管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学校食堂(伙房)以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对相关学校校长、食堂(伙房)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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