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住房建设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转户居民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制定转户居民享受廉租房相关政策;制定转户居民享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制定转户居民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制定为有效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尽力满足城市新增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切实保障城市协调有序发展的其它住房保证政策;
(六)教育部门:制定转户居民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确保有学可上;制定转户居民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的相关政策;制定外省籍落户居民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有关政策。
(七)卫生部门: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新农合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为城市新落户人同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制定转户人员在我市享有的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容;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权益保障政策。
(九)民政部门:制定转户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制定转户居民子女当兵服役的相关优待和安置政策;制定转户居民中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金标准及相应的优抚优待政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教育、卫生、医疗、人社、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城乡居民在就业、保险、教育、住房制度等权利、待遇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组织动员人社、民政、教育、计生等各方力量,整体联动,彻底解决我市人户分离现状,逐步消除城乡差别。
(三)提供服务保障。推行居住证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与我市经济发展条件相适应、地方财力能承受的优惠政策,有效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维权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为流动人口在城市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现有的媒体资源,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充分听取和吸纳群众对我市创新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为保证户籍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由加强和创新户籍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单位、部门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具体责任追究事宜,以增强工作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