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要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考虑全市发展现状、政府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循序渐进,逐步引导农牧民、人户分离人群平稳有序转移,实现城镇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资源与社会管理的协调发展。
(五)坚持综合协调的原则。要与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共同进步。
三、内容措施
深入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工作,是以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破解“人户分离”难题、适度放宽落户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一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通过上述工作实现我市实有人口管理底数清、情况明,有效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局势的长治久安。
(一)全面推行以居住证管理为核心的新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以充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服务拉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出发点,以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为工作目标,创新传统暂住证管理模式,打破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壁垒,落实“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管理方式,推行基于住房、就业为基本条件的“居住证”服务管理模式,并与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挂钩。
结合拉萨实际,暂定在我市固定住所或有固定职业和经济收入且居住满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及在拉居住1年以上、本人不愿落户我市的各地市离退休人员,予以办理居住证,并逐步享受与我市常住人口在医疗、保险、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二)以降低门槛、放宽条件为“出发点”,适度放宽拉萨市落户政策。
1、放宽“人户分离”落户政策。针对在我市购买房屋,手续不全、长期居住在我市、有固定收入的人户分离人员,适度放宽入户条件,本着“一次突破、不留尾巴”的原则,购房者可凭购房合同或乡政府出具的购房证明,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经辖区派出所审核,可在我市办理落户。
2、放宽购买商品房、自建房落户政策。为减少人户分离现象,凡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且居住1年以上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实行“户口随房走”的政策,购房者凭房屋产权证、本人申请、落户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原户籍地户籍证明,可申办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