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深入推进拉萨市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拉政发〔201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拉萨市户籍管理工作意见》经2012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深入推进拉萨市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中共拉萨市委员会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拉党发〔2011〕8号)精神,切实发挥好公安行政管理服务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我市户籍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和“四创”(创新机制、创新队伍、创新政策、创新职责)工作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整合户籍管理资源,坚持统筹推动城镇化进程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统筹促进发展与维护稳定有机结合,统筹重点突破与积极稳妥有机结合,大力加强和创新户籍管理工作,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制度,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坚持惠民、便民、利民,推动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按照自愿原则,充分尊重购房人员、招商引资、大学生等人群的转户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新增进城转户人员工作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对于不愿迁户的人员,统一纳入流动人口管理。
(二)坚持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强和创新户籍管理工作要有利于吸引外来人才和资金,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打造国际旅游城市形象。
(三)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重点解决人户分离,实现以房管人的工作目标,切实解决全市实有人口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盲点,逐步消除长期存在的“人户分离”信息不准、不实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