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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决定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决定
(拉政发〔2012〕39号)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拓创新,强化监管,为持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城关区人民政府等18个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监察,圆满完成2012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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