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立制、民主立制”,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程序,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水平。
四、着眼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行政案件办理质量和案结事了率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严格按照《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救济权。
重视行政争议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复议申请受理、案件审理、结案等各个环节;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探索办案新机制、新方法,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和解等手段办案,积极稳妥地解决行政争议;针对不同个案采取不同结案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纠错功能。克服就事论事、单纯办案的观念,通过复议应诉这一执法监督渠道,及时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对通过办案发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执法不规范的等问题,应当采用行政复议意见书、执法建议书等方式,及时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并监督整改落实。
五、重视执法培训工作,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队伍建设
做好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要多措并举,通过采取业务培训、实务交流、案卷评查、层级监督等有效措施,努力提升执法队伍和法制队伍的执法水平;要注重加强行政案件的业务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办案能力。省厅今年将下发《司法行政执法案例评析》,对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近年来办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剖析、点评,全系统执法人员要认真研究学习,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加大培训力度,继续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和法制人员培训班,要重视对《
行政强制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法制人员的执法监督能力。各执法处室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交流执法业务,不断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