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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此外,省厅将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11月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省厅和全系统开展一次针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审批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

  积极探索和试点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今年初省厅已在《2012年重点工作目标分解》中将“探索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作为分管厅长主抓的重点工作之一加以部署安排。省厅将按照执法权与执法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县(市、区)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制度,通过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建立常年联系单位,作为重点调研与试点对象;召开试点单位座谈会,研究探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有关问题;下发指导性文件,推动各县(市、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认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省厅今年继续在全系统组织开展2012年度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继续组织开展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法律服务投诉处理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要配合省厅组织开展对监狱、劳教单位的年度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做好对监狱、劳教单位办理保外就医、所外就医、提前解教、监(所)外执行以及非正常死亡、强戒人员变更执行方式等案件的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报备意识,切实履行报备职责。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制定出台涉及罪犯、劳教人员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向省厅报送备案。

  三、加强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切实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

  2012年《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和《浙江省法制宣传工作条例》均已被列入省人大年度立法计划的二类项目。省厅将在《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前期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制订立法可行性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向省人大报送,推动《条例》尽早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同时,将开展《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各相关处室要积极开展上述立法项目的调研,做好起草草案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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