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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本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易受台风、暴雨等影响的工地、临时宿舍、塔吊及行车等大型设备提前采取防护措施并加强巡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隧道施工企业要加强对隧道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对于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遇有突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现场人员。

  户外广告企业要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测、加固和维护,对户外广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或阴雨天气发生漏电伤人事故,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对水箱、水池的清洗和管理,以及上水管道的维修和下水管道的疏通,并对房屋附属物和附加物(室外空调机、晾衣架等)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房屋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

  其他各部门、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措施,切实做好汛期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深入排查,认真整改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抓住重点单位、部位和场所,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在6月15日前要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在汛期,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强化限期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要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完善预案,加强值守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与气象、海事、水务等部门的联系,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搞好协调联动,强化预警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和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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