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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本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本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2〕17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控股(集团)公司:

  2012年汛期将至,为了切实加强汛期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精神,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切实加强本市汛期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特别是针对灾害性极端天气情况,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尤其要加强各类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铁路部门要加强对防洪重点部位的巡守监护,及时发现和处置防洪安全隐患;加强雨中雨后线路设备的检查监控,严格落实汛期安全行车措施,根据雨情按预案要求减速慢行或封锁线路。

  道路运输企业及主管部门要对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要加强对各类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

  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交港、海事与渔业等部门要针对夏季台风、暴雨、雷电、高温等恶劣气候及汛期水上航行安全的特点,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段、重点渡口的安全检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在雷雨天气情况下,要停止油、气储罐的装卸,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高温天气下,要控制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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