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安监管执法〔2012〕64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的总体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2〕6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待发)的具体部署,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上海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市委、市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工作主线,严厉打击本市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城市的安全可控度,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重点范围

  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在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行业领域为“打非治违”的重点范围,并配合公安、交港、建交、消防、经信等相关部门做好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一般行业领域的检查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领域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6)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9)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

  (1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

  (11)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2.冶金行业

  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防爆电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报警仪等设施是否按法定期限定期检验;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包、转包的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全面排查阶段(5月至6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高发事故类型,组织消防、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要配合市安全监管局做好对区内企业的执法和整治工作。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要针对本地区、本系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5日前)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市安全监管局将参加市安委办组织的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督查,总结推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来沪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专项行动负总责,分管副局长牵头部署具体工作,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检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对各自下属单位的情况进行排摸。同时,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法对企业做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

  (二)抓好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企业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同时,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舆论监督,营造社会氛围,对因严重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公开曝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