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修订)》的通知
(浙司〔2012〕60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档案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全省监狱劳教单位::
根据省档案局关于《浙江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修订)》(浙档发〔2010〕16号)和《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最新档案业务标准规范和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特点,决定对2003年制定的《
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
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
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自即日起废止。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档案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修订)
项目
| 认定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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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20分)
| (一)组织领导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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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及其岗位职责,并能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实际问题。
| 3
| (1)有分管领导并纳入其岗位职责,2分;
(2)有解决实际问题的典型事例,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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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档案工作纳入机关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
| 2
| (1)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1分;
(2)纳入本单位阶段性发展规划,0.5分;
(3)能按计划、规划实施并完成,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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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网络,并能按时开展交流学习活动。
| 1
| (1)能提供专、兼职档案人员名册,并已纳入其岗位职责,0.5分;
(2)每年组织开展业务活动不少于2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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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各种形式学习、宣传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1
| 查有关文件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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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人员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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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综合档案室,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2
| (1)有成立综合档案室的文件,0.5分;
(2)实行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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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能够适应机关档案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兼职的应以档案工作为主,且相对稳定。
| 2
| (1)配备的档案人员数量适合实际工作需要,1分;
(2)近三年档案人员相对稳定,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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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档案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能胜任本职工作。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程度,积极参加档案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及计算机基本技能培训等。
| 3
| (1)档案人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1分;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程度的,0.5分;
(3)参加档案专业岗位培训的、继续教育培训,1分;
(4)经过计算机基本技能培训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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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三年来,因档案工作成绩突出,档案部门、档案人员受到党委、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本系统、本单位表彰或奖励。
| 2
| 查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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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制度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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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办法及立卷归档、库房管理、借阅、档案检查等各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4
| (1)制度全面、可操作性强,2分;
(2)执行有力,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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