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产经营单位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以学习《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等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本质安全。要组织从业人员观看《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片》和《人命关天》,在作业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张贴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以“查找隐患、杜绝违章、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全员“五个一”活动,即主动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忆一次安全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查一起自己身边的习惯性违章。要紧密依靠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活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能力和安全管理能级。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级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紧紧围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主题,认真谋划,积极策划、组织和实施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二)创新形式,提高实效。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传的规律特点,在组织实施活动过程中,重点在“富有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和“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实现“安全生产月”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源头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等媒介,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反馈活动信息。在5月25日和7月5日前,要分别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分别报送市安监管局宣传培训处、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团市委青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