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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沪安监管宣传[2012]54号)


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公司)团委,各区、县妇联,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的工作部署和活动要求,为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现就开展2012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部署,以宣传《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共同主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区县、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各区县、部门、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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