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1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凉山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严格执行《
食品安全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认真贯彻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九部门《
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精神,切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我州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生猪屠宰工作是肉制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工作,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按照《
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分管副州长杨卉同志任组长,商务、畜牧、环保等九部门参加的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负责审核清理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必须在2012年2月底以前,落实审核清理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制订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协调行动。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严禁走过场、走形式,将审核清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扎实推进审核清理工作
2008年新修订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和《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施行以来,我州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通过清理审查,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9家,升级改造4家,保留屠宰企业41家,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已于2010年底完成,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提高了屠宰企业的集中度和管理水平。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小而散的局面依然存在,相当一部分小屠宰企业生产设施设备简陋,人员配备、检验检疫、环保要求上不能完全达标,总体发展水平低,布局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个别县城至今没有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质量安全无从保障,而少数县未按《凉山州2011-2015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中县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设置一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要求压缩屠宰点。各县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要求,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包括审核换证后新设立的屠宰厂(场)进行全面复查清理。
(一)严格执行审核清理标准。要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附件1)、《四川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审核整顿标准》(附件2)以及《凉山州2011-2015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逐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基本要求、场点设立规定、设施设备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屠宰要求、检疫检验要求、不合格产品处理要求等项目。
(二)严格工作程序。屠宰企业自查结束后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各县市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商务、畜牧、环保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联合审核清理办公室,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初审,提出有各成员部门签字盖章的审核清理初审意见报州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州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意见认真复查,并将对屠宰企业进行统一现场查验,提出清理意见报省商务厅。对各地市州提出的清理意见,省商务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和督查,并将确认合格或取消资格的屠宰企业名单报省人民政府及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将建立全国生猪屠宰资格(证、章、标志牌)管理数据库,屠宰企业资格发生变更的,各县市商务局要在7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信息。
(三)严格清理时限。
1.2012年2月底前,各县市落实审核清理工作组织机构,制订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2012年3月,组织企业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
3.2012年4月,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对有关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清理意见,责令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从2012年2月25日起各县市商务局要在每月的5日、15日、25日前将各县市生猪屠宰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州生猪屠宰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12年5月州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分组对屠宰企业进行统一现场查验。
5.2012年6月至7月,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地审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