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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2012年申请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3、各播出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加密终端,建章立制,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流程:申领人填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申领人所在播出机构审核,并登陆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录入审核信息→提交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并向本级广电行政部门报送相关纸质材料→本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上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统一领取新闻记者证→向各播出机构发放新闻记者证。

  三、上报材料

  (一)申领人提交材料:

  1、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2、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双面复印);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5、聘用人员,需提高聘用合同;

  6、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彩色白底(像素119×86,文件格式为JPEG)(注:与信息录入时同版照片)。

  (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提交材料:

  1、申领人花名册(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编情况等)纸质1份及电子版(发到53082656@163.com);

  2、非在编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四、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各播出机构统一上报。

  地址:静安区巨鹿路709号301室。

  联系电话:54045501、53082656

  五、其他

  各单位对退休、调离、辞职等不再从事新闻采编的人员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将原记者证收回上交市文广影视局,如遗失的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启示“申明原证作废”,并将报纸上交市文广影视局。

  特此通知。

  附件:1、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2、申领人花名册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1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驻__________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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