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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2012年申请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2012年申请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本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联〔200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一)可申请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连续从事采编、播音主持实习满一年、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工作岗位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的;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或参加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的(省级台资格考试口试为A级,区县级台资格考试口试为B级以上),确需承担新闻采编任务的播音员主持人。

  (二)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1、广播电视新闻单位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发行、经营、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2、广播电视新闻单位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广播电视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广播电视新闻单位提供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3、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5、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

  6、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7、品行不端、声誉较差的。

  二、申领办法

  1、申请领取工作,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以下简称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ss.gapp.gov.cn)进行。

  2、新闻出版总署统一为可申领新闻记者证的各新闻机构配备中国记者网数据传输安全加密终端(以下简称“加密终端”),应由专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人员在专用电脑上安装驱动程序(中国记者网→常用下载(首页的左下方)→USB-KEY驱动程序→点击下载),然后插上加密终端,即可使用。所有记者证申请、审核、注销、年检等工作程序须通过加密终端进行数据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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