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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双保双服务201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3.强化资源保障。积极稳妥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全国试点,全年启动低丘缓坡试点91455亩。加快推进、持续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启动360个项目规划设计,抓好2011年项目立项审批和已批准项目的实施监管工作。加快土地供应推动重大项目落地,积极保障浙商回归、民营经济、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全面完成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任务。加快推进“751”地质找矿工程。组织实施《浙江省地质找矿突破行动总体方案》,出台《浙江省找矿成果奖励办法》,落实一批重点勘查项目,开展重点勘查区块的矿产勘查工作。实施浙江省海洋经济示范区地质环境保障工程。

  4.优化服务改善发展环境。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减少、四放权、解四难”要求,加快落实涉及省厅向舟山市和义乌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在向舟山市和义乌市放权基础上,向各设区市和各县(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开展阳光征迁活动推动征地工作规范化。完善重大项目省、市、县三级协同征地机制。开辟重大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继续深化“进村入企”大走访、浙商回归等重大项目回归服务月、厅机关与基层联创齐争、民主评议、行风建设等专项活动。

  (二)保耕地守红线。

  1.加快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争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构建和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和所有市、县(市、区)都出台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修改完善2011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会同省耕地保护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市政府履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和抽查。

  2.全面完成“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任务。建立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办法和异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办法,强化考核奖惩,全年垦造耕地20万亩以上,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目标任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3.完善耕地保护和激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省级补偿与市县补偿相结合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及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建设,做好标准农田置换和占补工作。制定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三)抓节约促转型。

  1.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组织推荐具备条件的县(市)参加全国模范县(市)创优评选,力争2012年新增加3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全省90%县(市、区)完成达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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