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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意见
(浙土资党〔2012〕20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厅离退休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在新时期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我厅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6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

  雷锋是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他以短暂的一生谱写了无比壮丽的人生诗篇,树立了一座令人景仰的思想道德丰碑,是我们学习的光辉榜样。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顺应了社会进步的时代潮流,彰显了我们党的先进本色,哺育和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的成长。几十年来,国土资源系统涌现出一大批雷锋式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对于激发人们思想道德建设热情,倡导文明新风,匡正道德失范,矫正诚信缺失,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引导人们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浙江文明风尚的创造者;对于弘扬国土人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战略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国土资源改革发展目标和“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活动,以社会志愿服务为载体,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学雷锋实践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努力成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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