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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1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州政府决定于2012年汛前至汛期结束期间组织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组分片对全州各县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全方位督导检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组织机构
  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卉同志牵头负责,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凉山军分区参谋长崔伟同志,州武警支队队长邹楠同志,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永贵同志,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张邛林同志,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杨平同志分别担任组长,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组成6个督导检查小组,同时邀请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领导同志同步督导检查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年度防灾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
  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对照《凉山州人民政府2012年度地质环境管理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全面督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县市、乡镇人民政府防灾工作“责任主体”地位是否明确并得到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是否明晰,是否将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了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预案编制、排查巡查、培训、演练等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用于应急排危、避险搬迁、应急调查、应急救援和灾后安置等应急经费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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