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四)注重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体企业要积极做好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和总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建立并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体企业要及时统计汇总附件(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统计表)的相关内容,并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逐级上报省建筑业管理局。2012年11月20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总结报省建筑业管理局。联系人:梁亚华,0571-85068056,传真:85164194,邮 箱:liangyahua@126.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安全生产

检查情况

宣传教育培训

情 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事故查处通报情况

一般隐患

较大隐患

列入治理计划的较大隐患

查处

行 政

处 罚

限制市场行为

检查工程项目

检查建筑企业

开展宣传活动

组织教育培训

已整改

整改率

较大隐患

已整改

整改率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应急预案

场次

人次

%

%

万元

家次

人次

当月

 

 

 

 

 

 

 

 

 

 

 

 

 

 

 

 

 

 

 

 

 

 

累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