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全省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月31日前将本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15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包括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自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治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并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我厅将适时对各地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组织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体企业要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摆在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体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注重实效,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体企业要认真制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和资源整合,发挥部门各自优势,形成部门配合、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强化建筑市场、资质资格管理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联动,发挥综合管理效能,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