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在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只有真正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坚决杜绝无证企业、无证人员或证照不一的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工程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单位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等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更备案、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惩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村镇等监管薄弱区域和重大专业工程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的行为。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进一步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和实施相应处罚。对非法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除依法追究刑事、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资质和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
(五)夯实基础工作,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是着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基础性工作加以落实,要结合“平安工地”的创建,积极推进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要坚持样板先行、典型引路,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继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工作。按照2012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创新管理考核内容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工作,要针对创新管理项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具体监管措施,确保在重点领域和试点地区的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取得实效。四是加大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建筑安全科技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科研投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及装备。鼓励企业依托科研院校开展技术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立技术研究中心,提高行业和企业的质量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五是加大建筑安全生产费用的保障力度。按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招投标文件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企业要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规范费用的使用管理;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