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切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有效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并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二是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单位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环节,落实到各岗位。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充分依靠科技信息化手段,扩大安全生产监管覆盖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继续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努力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一票否决”,严格奖惩兑现,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严格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督办约谈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负责人,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各单位要在前三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是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积极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同时,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继续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把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认真落实专项方案编审、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监理旁站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确保重点环节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切实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继续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把城市轨道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重大民生、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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