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浙建建〔2012〕3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2〕1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0号)精神,结合今年工作部署,现就我省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浙委〔2009〕88号文件精神为核心,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为主题,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创新管理、提升保障、夯实基础为主要措施,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实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创新,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控制数,确保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死亡率进一步下降,确保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继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思想建设,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一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坚持安全发展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又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置于重要地位,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要督促引导建筑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积极开展全员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采用从业人员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以宣传培训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等为契机,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加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民工学校”建设,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自救能力。三是大力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建设。抓好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开展各类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结合“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交流推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送到一线,在全行业营造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